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发展企业年金,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,进一步完善企业年金制度,我们对2004年制定的《企业年金试行办法》进行了修订,起草了《企业年金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:
1.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(网址:https://www.chinalaw.gov.cn),进入首页左侧的“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”提出意见。
2.登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(网址:https://www.mohrss.gov.cn),进入首页左侧的“政策法规”,在“征求意见”栏目里提出意见。
3.电子邮件:lifachu@mohrss.gov.cn
4.通信地址: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(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,邮编:100013),并请在信封上注明“企业年金规定(征求意见稿)征求意见”字样。
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6日。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
2016年6月6日